关于项目协议书模板锦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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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项目协议书模板锦集八篇

项目协议书 篇1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 篇2

第一条本项目由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共同合作,以_________方为课题组长,(获批□、申请□)经费_________元,研究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项目研究工作分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三条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第四条企业配套经费比例:

_________。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

所有权归属:_________;名誉权分享: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合作项目各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除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得中途撤销或中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须各方协商,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如合作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另寻合作者。

第八条经批准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应视具体情况将所余经费退回项目主持方,已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查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合作一方在工作进行中有问题不及时报告,影响项目整体的年度进展者,项目负责人有权缓拨或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如影响项目整体无法完成者,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项目承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创作委约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创作,甲方提供相应的创作委约项目资金(其中创作酬金部分为80%、创作业务经费为2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约制实施细则》由院财务部门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一期创作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40%);创作业务经费则按票据报销;待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经院创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受聘委约创作者发放第二期酬金(创作酬金部分的60%)。

第三条:由甲方创作委约项目产生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演出、出版乐谱和音像制品、媒体播放等权益)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权。甲方在乙方提交作品之后的两年内,因使用作品著作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乙方享有40%,两年之后因作品产生的经济利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自创作委约项目(作品)完成并提交甲方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未使用的,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联系使用方,其取得的经济利益按上一款进行分配。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作品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重大修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亦可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本人修改。

第四条:乙方保证完成之创作委约项目确为本人创作成果;在著作权法允许范围内,使用历史文献资料(如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外国音乐素材)以及他人作品材料,必须申明,并负全部责任;如有抄袭情形,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也须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音乐创作各类活动的学术权益。课题结束后,乙方的权利终止。

第六条: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创作委约项目规定的完整作品,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提交时,应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的创作酬金和创作业务经费;乙方今后无权再受聘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创作委约项目。

第七条: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创作酬金、报销创作业务经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可暂时停止委约项目创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仍未支付、报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不返回甲方以前支付的创作酬金和报销的创作业务经费。、

第八条:本承接协议所附之《创作委约项目议定 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内容、创作过程、时间、酬金、业务经费以及最后提交创作委约成果的日期、方式的约定。《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是本承接协议的组成部分,应由双方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承接协议履行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第十条:本承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创作委约项目议定书》达成一致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承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由其常设执行机构上海音乐学院创作中心保存)。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4

甲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乙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介绍大理展兴泰安新城安置房项目服务费用,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大理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介绍给乙方,从中收取相应的预结算总造价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用,暂定金额 万元。

第二条:费用收取方式采用分次收取。乙方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一周内支付甲方 万元(大写: ),其余费用在乙方第一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以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之后乙方每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每个单位工程结算完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下的所有介绍服务费用。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 订介绍协议。

第四条:项目中的水电工程,乙方应交由甲方施工。相关协议双方另行签署。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不按时支付相应介绍费

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双倍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项目协议书 篇5

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zl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年 _______ 月至_______年 _______ 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编写说明

一、 本合同的编号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编排。

二、 本合同书使用a4纸编写打印成册,不得涂改。

三、 经费预算中“国家部委拨款”一栏指国家有关委、部、局所拨经费。

“其他”一栏指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支持的.经费或承担单位融资、集资、入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来源,本栏需具体填写。

四、经费预算支出明细中各项开支应是本项目的直接费用。

1、 项目主要科技人员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所学专业业务专业在项目中分担任务工作单位 主要参加人员

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所学专业业务专业在项目中分担任务工作单位

2、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金额(万元)使用计划专利实施资金国家部委拨款银行贷款自 筹其 它合 计

3、 经费预算支出明细: 金额单位:万元

名称型 号数量金 额经费来源合计

4、 项目的考核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提供形式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经济考核指标 技术考核指标社会效益 五、 计划进度(每半年为一进度期)

第一阶段(XX年6月—— XX年12月)工作内容:.考核指标:第一阶段(XX年1月—— XX年6月) 工作内容:1.2. 3. 4. 考核指标:第一阶段(XX年7月—— XX年12月)工作内容:.考核指标: 六、 其他条款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市专利实施资金壹拾万元。乙方负责银行贷款和自筹经费的筹集。

2. 乙方必须保证合同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科技人员的稳定,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

3. 乙方保证专利实施资金的专款专用,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专利实施资金未能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专利实施资金。

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时,甲方将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乙方在发现上述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乙方半年向甲方提交《北京市专利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在年度末,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6. 乙方对专利实施资金的使用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甲方委托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

7. 在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核销合同中的专利实施资金。如乙方未认真履行合同,甲方将酌情减少核销数额,乙方应将所减少的核销数额按规定偿还甲方。

8. 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委托监督方1份。

9.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章):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工行百万庄支行

帐号:0XX01409008818168

邮政编码:100009

地址: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

电话:84080080

项目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我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

建设工程,甲乙双方在承揽建设工程方面的关系为代管性质。

工程名称: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承揽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业资信证明及办理工程资金划拨使用的发票或收据业务。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切条款,并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预(结)算书及有关验收证明在发包人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

第四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建设工程,一切罚款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

1.因工程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2.因质量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3.因安全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4.因材料检(试)验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罚款及损失。

注:以上1~5罚款执行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方或监理方。甲方(本公司)的有关部门在检查乙方工程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罚同样适应本条款。

第五条: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以及上级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如达不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达标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工,因工期拖延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对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信誉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取消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并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或发包方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应符合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乙方所建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资金划拨到位后,甲方除按规定代扣税金和按工程总造价收取 %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或一次性收取¥元,大写 管理费(管理费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按比例扣除)后,所余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发生的要求费用及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支付。工程经营中的一切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严格自行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有发包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数额,在工程总造价中扣留,到期后由发包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派人负责维修解决,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及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因乙方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① 不将工程款划入甲方帐户;

② 不及时交纳税金。

③ 不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④ 因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原因,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2.因甲方管理方面需要,以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注:乙方以前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3.乙方以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不再以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注:乙方以前所有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通知形式】: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日 月

项目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 篇8

经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陈琦及参股人员韦红武、韦益平、吴昔枭、各方协商同意,现将兴义市新联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权及股权转让给韦红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分别称甲方:吴昔枭,乙方:陈琦,丙方:韦红武,丁方:韦益平。)

第一条,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将其加工厂经营权、股权转让给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厂固定资产和所有无形资产.。

第二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5000元,乙方人民币5000元,丁方人民币5000元,丙方可派收费和财务人员进入,从即日起,所有的收入归丙方,同时人员工资、水电、房租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甲方结清。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及产权归丙方所有,原20xx年7月28日签定的“企业股东协议”作废,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产经营。

第四条: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办理完成转让变更手续过程中,甲方应配合丙方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丁各方的责任 (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100000元给丙方,

并应按本协议继续完义务。(2)如果甲、乙、丁各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丙方遭受损失,则丙方有权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赔偿。乙方的责任 (1)如果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协议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2)如果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乙、丁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转让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

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