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展街道义务植树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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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植树是公民的法定职责,是我国在国土绿化建设方面的伟大创举,在新形势、新阶段,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开展街道义务植树活动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开展街道义务植树活动通知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1周年。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全市大规模植树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开展义务植树宣传,增强全民生态绿化意识。义务植树是公民的法定职责,是我国在国土绿化建设方面的伟大创举,在新形势、新阶段,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不仅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形式,也是建设宜居幸福新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市、镇、村各级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办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植树绿化和义务植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国土绿化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激发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兴绿热情,增强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活动。

二、运用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市党政群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双管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干100天推进镇村高标准造林绿化的通知》的要求,到所联系的镇办好造林绿化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参加全市统一植树活动的,按《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的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交纳以资代劳费;农村的义务植树,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围绕镇村绿化、道路绿化等工作重点,安排植树基地,并组织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庄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义务植树效果。市直单位办造林绿化点情况,在3月15日前填写《造林绿化点情况表》,通过金宏网报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镇和市直各单位义务植树情况、树木成活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未完成任务的市直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处以以资代劳费3倍的罚款;各镇要在3月12日统一进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市绿化委员会将在3月12日对各镇和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情况进行督查。

2017年开展街道义务植树活动通知二:

市直和驻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扎实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3月10日下午15:00时开始。

二、活动地点:博村林场马鞍山工区(京福高铁边)。

三、活动主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生态黄山。

四、活动内容:植树造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我支持、我行动”签名和科普宣传活动。

五、参加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黄山军分区领导约20人;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办公厅各5人,市文明办5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单位各10人;市中级人民法院10人,黄山军分区、驻黄部队官兵30人,武警驻皖森林部队官兵40人;团市委30人(含志愿者),市总工会、市妇联各5人;黄山学院40人;市林业局、市博村林场30人,合计350人。

六、活动要求:

1.整个活动由市绿化委、市林业局负责组织。3月9日下午3:30在市政府十六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活动任务,请有关单位派1名负责人参会(名单附后)。

2.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植树造林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联系人:市林业局吴赛君,电话2513613,13956268865)。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通知和乘车等组织工作由各相应办公厅负责;驻黄部队由黄山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武警驻皖森林部队由市林业局通知。

4.各参加活动单位要认真组织,自备工具,3月10日下午14:30前自行前往,市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5.请市各新闻单位派员到场组织报道(请市委宣传部负责通知)。

黄山市绿化委员会

20zz年3月6日

2017年开展街道义务植树活动通知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有关指示精神,加快全区城乡绿化建设,增强全民造林绿化意识,提高适龄公民绿化尽责率,推动我区城市绿化事业蓬勃发展,经区人民政府研究,为确保我区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全区2013年义务植树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

二、2013年义务植树任务的重点是南坪岗乡、芦荻山乡复垦土地及沟、港、堤、渠、道等景观生态造林。

三、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完成一年一度的植树活动,根据本单位情况,既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区绿化办指定的地点每人完成3—5棵植树任务,也可采取向区绿化办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任务。绿化费收费对象为各单位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应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根据绿化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湘价费〔2008〕191号)规定,征收标准为30元每人每年。

四、凡自愿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请在2013年3月31日前到区绿化办登记备案(联系电话:7778302),以便统一安排义务植树地点。对备案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9月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对完成规定的义务植树劳动量、植树成活率、保存率分别达到85%以上的,可免交义务植树绿化费;对未备案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财政代扣代缴及其他方式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

五、市城区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义务植树活动按此通知执行。

六、免征义务植树绿化费人员范围:当地驻军(武警);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领取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及无收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免征的其他人员。

附件:武陵区2013年义务植树任务分解表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 年3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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